附件:掃黑除惡宣傳冊
1.什么是“掃黑除惡”?
答:“掃黑除惡”一詞來源于中共中央、國務院在2018年1月發出的《關于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通知》。對比過去,這次“掃黑”比“打黑”更加全面深入,是由黨中央、國務院專門印發通知,整合多部門力量,集黨和國家之力要把這個問題解決好。
“掃黑除惡”、“打黑除惡”一字之差,意味著在廣度、深度、力度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彰顯了黨中央除惡務盡,堅決將黑惡勢力的囂張氣焰打下去,切實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社會安定有序、國家長治久安的堅強決心和信心。
過去“打黑”更多是從社會治安角度出發,強調點對點打擊黑惡勢力犯罪。這次“掃黑”是從夯實黨的執政根基、鞏固執政基礎、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圍內,更全面、更深入地掃除黑惡勢力,不但要打擊犯罪,還要打擊違法行為。
過去“打黑”打得多,防得少。這次“掃黑”更加重視綜合治理、源頭治理、齊抓共管。各行業的主管部門明確了掃黑責任,加大了防范力度。這次共同參與的部門從過去的10多個部門,增加到近30個,對黑惡勢力堅決亮劍,果斷出擊。
2.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工作目標是什么?
答:通過3年不懈努力,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特別是農村涉黑涉惡問題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惡治安亂點得到全面整治,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管理得到明顯加強,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提升;黑惡勢力“保護傘”得以鏟除,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的環境明顯優化;基層社會治理能力明顯提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防范打擊長效機制更加健全,掃黑除惡工作法治化、規范化、專業化水平進一步提高。
3.黑勢力是什么?
答: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特征:
(1)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干成員基本固定;
(2)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3)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4)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庇護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內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惡劣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4.惡勢力是什么?
答:惡勢力是指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根據法學家的解釋,“惡勢力”應當同時具備以下4個特征:
一是具有一定的組織形式,人數較多(一般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對明確的組織者或首要分子,骨干成員基本固定;
二是在一定區域或行業內,多次以暴力、威脅、滋擾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強迫交易、聚眾斗毆、尋釁滋事、故意傷害、組織容留婦女賣淫等違法犯罪活動,具有一定的公開性和暴力性;
三是嚴重擾亂一定區域或行業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四是一般無合法經濟來源,經濟實力較弱,沒有大的經濟實體,保護傘和關系網不明確,或層次較低。
5.“掃黑除惡”的對象有哪些?
答:(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制度安全、政權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2)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3)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4)在征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占地、濫開濫采的黑惡勢力;
(6)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游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7)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8)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9)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10)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11)惡意煽動、組織、參與“非訪”、“鬧訪”,干擾破壞機關單位正常工作秩序的黑惡勢力;
(12)其他涉黑涉惡違法犯罪。
6.這次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多長時間?
答:這次全國開展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是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自2018年初開始,至2020年底結束,為期三年。
7.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重大意義是什么?
答: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事關人心向背和基層政權鞏固,事關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是以人民為中心執政理念的充分體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必然要求,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有效途徑,是鞏固黨的執政根基的重要舉措。
8.掃黑與打黑有什么區別?
答:“打黑”更多是從社會治安角度出發,強調點對點打擊黑惡勢力犯罪。“掃黑”是從夯實黨的執政根基、鞏固執政基礎、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圍內,更全面、更深入的掃除黑惡勢力,不但要打擊犯罪,還要打擊違法行為。“掃黑”更加重視綜合治理、源頭治理、齊抓共管。
9.什么是黑惡勢力“保護傘”?
答:“保護傘”主要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手中權力,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行為。
10.候選人聯審機制是什么意思?
答:在村“兩委”換屆中,組織部門協調政法、紀檢、信訪等部門組成聯合審查組,對候選人進行資格把關,把黑惡勢力擋在門外。
11.村“兩委”換屆建立“負面清單”是什么意思?
答:意思是具有這10個方面負面行為的人員不能進“兩委”班子:
(1)被判處刑罰、現實表現不好的;
(2)欺壓群眾、橫行霸道、群眾反映強烈,涉及“村霸”村鬧、宗族惡勢力、黑惡勢力的;
(3)參加邪教組織,從事地下宗教活動,組織封建迷信活動的;
(4)受到黨政紀處分尚未超過有關任職限制期限,以及涉嫌嚴重違法違紀正在接受立案調查處理的;
(5)參與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等違法手段參選的;
(6)長期無理上訪或組織、蠱惑群眾上訪,影響社會穩定的;
(7)有惡意失信行為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8)道德品行低劣,在群眾中影響較壞的;
(9)原村(社區)干部近3年內被責令辭職和民主評議連續兩次不稱職的;
(10)患有嚴重疾病,不能正常工作等其它不宜提名的。
12.新一輪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重點是什么?
答: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開展一輪新的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重點是農村,城市也要抓,對群眾反映強烈、問題比較突出的地區、行業和領域,應采取強有力的措施,依法重點整治。
13.掃黑除惡要做到哪兩個“結合”?
答:中央要求把打擊黑惡勢力犯罪和反腐敗、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把掃黑除惡和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結合起來。既有力打擊震懾黑惡勢力犯罪,形成壓倒性態勢,又有效鏟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形成長效機制。
14.鏟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關鍵之舉是什么?
答: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加強基層組織建設,是鏟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關鍵之舉,務必把這個基礎夯實筑牢。
15.郭聲琨同志指出,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敗斗爭、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時要做到“兩個一律”,什么是“兩個一律”?
答:對涉黑涉惡犯罪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敗問題;對黑惡勢力“關系網”、“保護傘”,一律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16.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有幾家?
答:中央成立全國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由中央政法委牽頭,中央紀委機關、中央組織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綜治辦、中央網信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教育部、公安部、監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財政部、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農業部、文化部、國家衛生計生委、中國人民銀行、稅務總局、工商總局、中國銀監會、國家旅游局、中國海警局、武警部隊等參加,共28個單位。
17.中央關于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第一責任人和直接責任人是如何規定的,有哪些具體要求?
答: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是平安建設第一責任人,也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第一責任人,要親自研究部署,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要勇于擔當、敢于碰硬,旗幟鮮明支持掃黑除惡工作,為政法機關依法辦案和有關部門依法履職、深挖徹查“保護傘”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對涉黑涉惡問題尤其是群眾反映強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堅決的態度,無論涉及誰,都要一查到底,特別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護傘”,堅決依法查辦,毫不含糊。各級政法機關主要負責同志是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直接責任人,要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上級政法機關要加強對下一級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督導檢查,協調督辦重點案件。有關部門要依紀依法慎重處理對掃黑除惡工作干警的舉報,防止黑惡勢力利用舉報干擾辦案、打擊報復。
18.中央關于依法打擊黑惡勢力犯罪的總體要求是什么?
答:打擊黑惡勢力犯罪要堅持打早打小,有黑掃黑、無黑除惡、無惡治亂,確保將黑惡勢力消滅在萌芽狀態。
19.當前涉黑涉惡犯罪的新動向是什么?
答:當前黑惡勢力仍在一些地方、行業、領域滋生蔓延,并呈現出新動向。一是向政治領域滲透,企圖操控、把持基層政權;二是向新行業、新領域擴張,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三是向隱蔽化轉型,逃避打擊能力增強。
20.“軟暴力”是什么?
黑惡勢力為謀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響,有組織地采用滋擾、糾纏、哄鬧、聚眾造勢等手段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破壞經濟秩序、社會秩序,構成違法犯罪的行為。
21.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答:堅持黨的領導、發揮政治優勢;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緊緊依靠人民群眾;堅持綜合治理、齊抓共管;堅持依法嚴懲、打早打;堅持標本兼治、源頭治理。
22.兩高兩部《關于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的惡勢力7類典型案件和11類常見伴生行為(案件)是什么?
答:7類典型案件:非法拘禁、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聚眾斗毆、故意毀壞財物、故意傷害。
11類常見伴生行為(案件):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制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或交通秩序、聚眾“打砸搶”。
23.中央督導組督導工作的“六個圍繞、六個重點”是什么?
答:一是圍繞政治站位,重點督導黨委和政府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和重要決策部署情況,貫徹落實掃黑除惡專項斗爭的總體要求和實施步驟情況,專項斗爭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切實履行掃黑除惡重大政治責任情況。
二是圍繞依法嚴懲,重點督導掃黑、除惡、治亂的成效,特別是發動群眾情況,嚴守法律政策界限,嚴格依法辦案,確保涉黑涉惡問題得到根本遏制情況。
三是圍繞綜合治理,重點督導各部門齊抓共管,相關監管部門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加強日常監管,形成強大合力、整治突出問題情況。
四是圍繞深挖徹查,重點督導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敗斗爭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治理黨員干部涉黑涉惡問題,深挖徹查黑惡勢力背后“保護傘”情況。
五是圍繞組織建設,重點督導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嚴防黑惡勢力侵蝕基層政權,為鏟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提供堅強組織保證情況。
六是圍繞組織領導,重點督導各級掃黑除惡專項斗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大統籌力度,層層壓實責任,研究解決經費保障、技術裝備、專業隊伍建設等重要問題情況。
24.中央督導的6個重點部門和8個重點領域有哪些?
答:6個重點部門:紀委監委、組織、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
8個重點領域:交通、國土、民政、住建、工商、水利、農業、衛計。
25.配合中央督導組工作要做到哪“三個不”?
答:不能弄虛作假,不能干擾督導組工作,不能阻攔群眾反映問題。
26.公安機關涉黑涉惡線索核查“三長負責制”是什么?
答:省、市、縣公安機關主要領導是線索核查第一責任人,分管刑偵工作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刑偵部門負責牽頭組織線索核查工作。對每條線索必須做出有無涉黑涉惡犯罪嫌疑的結論,由負責核查的公安機關的局長、分管刑偵副局長、刑偵部門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上報。
27.公安機關涉黑涉惡線索核查“一案雙查制”是什么?
答:涉黑惡線索查否后,群眾又舉報到上級公安機關的,上級公安機關應當組織“雙查”,由上級督察部門對線索核查工作進行調查,由上級公安機關刑偵部門對原線索重新組織核查。
28.黑惡線索雙向移送是什么?
答:黑惡線索雙向移送是指政法機關和紀檢、組織部門之間就黨員干部違法違紀問題線索和涉黑涉惡違法犯罪線索相互移送、核查處理,政法機關和行政執法部門就行業亂象、治安亂點問題線索和涉黑涉惡違法犯罪問題線索相互移送、核查處理。
29.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一案三查”是什么?
答: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一案三查”是指,既要查辦黑惡勢力犯罪,又要徹查黑惡勢力背后的“關系網”“保護傘”,還要倒查黨委政府的主體責任和部門的監督管理責任,同時展開,同步進行。
30.廣安市掃黑除惡舉報方式有哪些?
答:2018年6月26日,市掃黑除惡辦 市紀委監委 市財政局 市公安局關于印發《廣安市黑惡勢力違法犯罪行為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廣掃黑辦發〔2018〕12號),設立掃黑除惡舉報獎勵基金,對舉報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查證屬實的給予現金獎勵。具體舉報方式如下:
市掃黑除惡辦:12388,2360219,gasshb@163.com
市紀委(監察委):2331930,gajwshce@163.com
市中級法院:2722020,1718747305@qq.com
市檢察院:2330133,gagongsu@163.com
市公安局:110,2298678,3321225102@qq.com
信件舉報郵寄地址:廣安市公園街1號 市掃